一、工作目的
全面总结全体回顾2002—2005年级本专科学生在2005—2006学年中德、智、体等诸方面的综合表现,在此基础上,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奖学金条例》评选产生人民奖学金各奖项候选人递交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二、工作时间
2006年11月10日—2006年11 月30日
三、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本次学生年度总结评优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屠宏斐;相关部门为教务处,责任人为分管处长及教务科有关人员;各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工办有关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关于时间:
(1)11月12日前: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完成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数据的整理及平均绩点的测算工作;各学院完成“学生行为规范测试”工作。
(2)11月13~11月20日: 各学院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奖学金条例》的要求评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名额分配请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到学工网上进行审核,同时需在本院内进行公示(至少两天)。
(3)11月20~11月27日:各学院提供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交学生处审核;并根据学生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4)学工处将有关统计数据送交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2、关于评选工作:
(1)德育测评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由各学院负责,评定结果按等级制折点办法折点;
(2)智育测评由教务处提供学习成绩,主要计算必修课考试成绩,以及全班统一要求选修的限选课考试成绩,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并计算平均绩点;
(3)体育测评由体育教研室提供学习成绩,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无体育课成绩的年级可忽略;
(4)各奖项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综合奖的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在同一年级内由下一等奖项使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各学院综合评价各项测评情况确定;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
(5)本年度获得过金额在3500元以上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参评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时候,只享受荣誉,不拿奖金,不占学院评奖名额。
(6)在同期进行的唐仲英奖学金年审中,被取消获奖资格的学生同时被取消本年度人民奖学金获奖资格;
(7)校团委可向各学院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中符合获奖条件的校优干或院优干候选学生共10名,被推荐的同学不占用所在学院的评选名额。
(8)本任务书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工处联系。
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