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公司、各住宿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公寓财物、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学生(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在入住时必须办理家具使用手续,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确认表》(附件一)中签字。
二、 因各种原因退宿的同学(包括实习、毕业生离校),须由宿管人员验收家具等公共设施,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确认表》上签字,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按维修价格或原价赔偿,确认完成后,交还宿舍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不按手续办理者,暂缓实习或毕业相关手续办理,责任后果自负。
三、 仙林校区学生宿舍所有家具等公共设施在2006年9月前均已进行了全面维修,请各位同学爱护公共设施。未经宿舍管理科允许,不得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位置,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违者将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 家具等公共设施如因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使用不善损坏,当事人按维修价格或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室住宿同学集体承担赔偿责任,知情同学有义务举报。相关赔偿范围及价格以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为准(附件二),由各物业公司执行。如当事人对赔偿范围及价格有疑义,请到学工处学生宿舍管理科反映(电话:85811872)。
五、 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为广大同学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六、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附件:
宿舍家具公共设施确认表.xls
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维修、赔偿价目表.xls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生宿舍管理科
二OO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