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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学字〔2007〕41号),为我校奖贷助补减等工作提供科学合理数据依据,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各院系于三月底前完成2007—200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2月22日—3月3日
     1、通知各班级审核《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有民政部门盖章,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补填盖章。
     2、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宿舍舍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须占班级总人数的20%。
     3、在院系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于3月3日前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4、成立院系认定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和班主任为成员,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纸质版于3月3日前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二、3月4日—3月11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在宿舍进行评议,核实日程生活、开销情况,签署评定意见,建议贫困等级。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申请学生所在宿舍签署的评定意见和等级,统筹考虑,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学生)、《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3月11日—3月24日
      1、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本院系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结果。院系认定工作组成员要深入学生宿舍,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2、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学号、档次及投诉电话、邮箱等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
      3、3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应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纸质版、《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院系汇总表》(附件4)的文字版与电子版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
      四、3月25日—3月31日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学号、档次及投诉电话、邮箱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
     五、4月1日—4月8日:各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录入奥兰网,完善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2-22- 作者:-点击数: